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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

索引号: ZDDBG18085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852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2-15

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编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陕办字〔2011〕80号),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实际,现对我厅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有关情况和清理规范初步意见如下: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现设39个,其中:副厅级1个、正处级25个、正科级5个、未定级8个。共核定事业编制2581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100名、财政差额补贴1312名、自收自支752名、企业化管理417名。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清理意见
 (一)拟撤销的事业单位
 鉴于陕西省交通厅驻北京联络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拟撤销陕西省交通厅驻北京联络处,将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及人员并入陕西省交通厅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省交通厅驻北京联络处人员以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三处名义开展工作,负责我省和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改委方面的联系。
 (二)拟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鉴于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经市场化,且实行企业化运作,拟将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改制为企业,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17名。
 鉴于陕西省公路局汽车检测修理中心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经市场化,且实行企业化运作,拟将陕西省公路局汽车检测修理中心改制为企业,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1名。
 (三)拟整合的事业单位
 鉴于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和西安公路陈列馆职能有相近之处,拟将西安公路陈列馆并入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不再保留西安公路陈列馆,将2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增加到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鉴于陕西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建设管理中心和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有相近之处,拟将陕西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建设管理中心并入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保留陕西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建设管理中心,将2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增加到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鉴于陕西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规模过小,拟将陕西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合并,组建陕西省交通行业培训评价鉴定中心。
 鉴于中国交通报陕西记者站和陕西省交通厅宣传教育中心职能有相近之处,拟将中国交通报陕西记者站并入陕西省交通厅宣传教育中心,不再保留中国交通报陕西记者站,将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增加到陕西省交通厅宣传教育中心。
 鉴于陕西省公路局工程监理站和陕西省公路局西安苗圃设置分散,拟将陕西省公路局工程监理站与陕西省公路局西安苗圃合并,组建陕西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
 (四)拟整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
 鉴于目前我省征稽人员转岗后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不能很好的开展路政管理工作,拟将省编委(陕编发〔2009〕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11个路政支队及所属路政大队的人、财、物整建制划转到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与原有路政人员整合到路政支队,组成新的路政机构,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实行全额拨款。
 将西安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将咸阳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将宝鸡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将铜川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将渭南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将安康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将汉中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将商洛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将延安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将榆林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将杨凌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整建制划转到杨凌示范区交通局。
 (五)拟成立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拟成立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第二支队,直属于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均为正处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支队下按运营线路设置路政大队。两个支队各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1正2副。
 按照以上意见进行清理后,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由39个减少到22个。事业编制总数由2581名减少到2122名。省交通运输厅清理后,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见附表二。
 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的规范意见
 经过清理,省交通运输厅下设22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拟规范核定如下:
 (一)陕西省公路局,副厅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差额补贴。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订公路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参与研究制订全省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负责计划的下达以及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公路统计工作。
 (3)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养护生产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
 (4)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公路养护资金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
 (6)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审批重大占用、利用公路事项,指导和协调处理重大路政事案,监督检查公路行政执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设施安全完好。
 (7)负责全省公路行业服务管理;负责全省公路路网统一调度,指导全省公路行业紧急救援工作。
 (8)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对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组织审查及信用考评,指导、监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负责全省公路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
 (12)指导全省公路行业社会保障、职工培训教育、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资金管理处、公路养护处、农村公路处、路政管理处、质量安全处(总工办)、市场监管处、科技信息处、审计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工会、路网调度中心(交通战备办公室)、公路检测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人员编制: 拟核定人员编制180名,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二)陕西交通技师学院,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1、主要职责:
 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提高社会职业素质。承担汽车修理、公路施工与养护学科中等学历教育及中、高等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及技师评审、技能培训和鉴定等。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10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
 (三)陕西省交通医院,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差额补贴。
 1、主要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服务,承担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指导、健康体检等任务。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2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7名。
 (四)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
 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全省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及站场建设、行业稽查、检测站、汽车租赁、城市客运、行业统计、运输安全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8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五)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航运管理局,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内河航运、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设施检验、航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定程序拟定全省内河航运管理、水上安全、船舶检验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省水运行业进行指导、检查、协调、服务、监督;组织编制全省内河水运发展及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全省水路运输、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省水路运输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事件;归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和海事系统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登记、发证;负责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负责申报水运、海事科研项目;负责全省水运行业、海事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3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
 (六)交通部黄河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编制黄河水系航运规划,监督协调水系各省区航运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及航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3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七)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差额补贴。
 1、主要职责: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治理公路超限运输;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行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秩序;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等。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4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
 (八)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1、主要职责: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造价监督职责。贯彻国家及部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交通工程各阶段造价审查职责。对建设项目各阶段估、概、预、决算等进行审查。
 承担交通工程计价依据及标准的测定、编制、管理职责。负责计价依据及标准在使用中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对计价依据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交通工程造价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承担交通工程造价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及信息服务工作。
 承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定额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3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
 (九)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参公或财政全额拨款。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研究拟订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方面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承担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地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指导。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活动,承担全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竣工验收的鉴定检测,配合进行高速公路监督检测工作,负责重大质量问题、检测技术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具体负责对本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大修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
 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对全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
 受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仲裁交通工程质量争议,参与对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办本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定期检验工作;负责本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初审、评审和定期检验;参与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从业单位的业绩考核工作。
 组织对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
 参与本省公路、水运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初审工作。
 负责全省公路隧道建设、维护、运营及安全管理等技术研究,开展隧道有关产品、材料的开发、中试、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全省公路隧道的质量检测,病害、灾害的防治和技术指导。
 负责全省公路隧道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隧道博物馆的建设管理工作。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6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7名。
 (十)陕西省汽车检测站,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为维护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秩序提供管理保障。汽车技术状况检测、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汽车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和其它汽车性能检测。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3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十一)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公路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收费站(点)设立、调整、撤消、延期、调整收费标准的初审、申报工作;
 编制全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负责收费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预决算审查和会计核算、清算;负责联网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资金的归集、清分及会计核算;负责通行费收费票据(卡)的管理,组织收费稽查工作。
 负责管理全省收费公路撤站还贷平衡资金,监督撤站还贷资金的解交,拟订撤站还贷平衡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负责全省收费公路收费权益管理,承办公路收费权登记、审批、转让、质押、注销的审核事宜。
 负责拟订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讯和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并监督施行;负责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改造、升级和技术开发、推广,监控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和日常维护。
 负责全省收费公路有关统计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数据发布;负责全省联网高速公路路况、交通和收费秩序监控,收集、处理高速公路运行信息,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发布。
 指导全省收费公路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6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7名。
 (十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宣传教育中心,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全省交通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协调管理陕西交通报、陕西电视台交通记者站工作。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1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
 (十三)陕西省交通行业培训评价鉴定中心,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
 承担交通行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全省交通系统干部提供各类岗位培训;领导干部的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工人技能等级培训。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1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十四)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为经济、科技、交通行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拟定全省交通信息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省交通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研究工作;负责省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核、实施技术指导、参与竣工验收;承担全省交通信息化全局性的建设任务;负责全省交通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及培训;负责省交通厅机关办公网络、行业专网以及远程视频会议等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2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十五)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围绕省交通运输厅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编制;组织有关交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有关交通运输发展课题研究;负责《陕西省志•公路志》《陕西省志•水运志》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编写工作。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2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
 (十六)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
 为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筹措资金和实施管理;
 编制和执行建设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的计划;负责已列入国家贷款计划的外资贷款项目的项目鉴别、准备、预评估、评估、贷款谈判,以及《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的签订、生效等相关工作。
 使用和管理贷款资金。负责外资贷款项目中主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并承担配套项目、设备采购、国际咨询服务、人员培训、课题研究、项目监测等子项目的相关工作,以及外资贷款项目后评价的相关工作。
 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检查团提供相关服务;为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融资;并负责执行项目中的国际咨询、货物采购。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十七)陕西省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差额拨款。
 1、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货运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在道路运输领域中股权投资的管理,并代表出资方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组织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3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
 (十八)陕西省驻连云港办事处筹建处,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
 协调陕西与江苏连云港两省市政府间的政务、经贸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为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江苏连云港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负责做好我省在连云港投资的两个万吨级泊位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为全省交通系统、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务出差、疗养度假提供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办事处及所属单位的财产监督管理,发展多种经营,为促进事业发展和搞好接待服务工作提供保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4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
 (十九)陕西省公路局公路检测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1、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公路技术状况的检测与评定;负责全省桥隧技术状况的检测与评定;负责路面管理系统、桥隧管理系统数据的维护和更新;负责养护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检测;参与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5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二十)陕西省公路局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自收自支。
 1、主要职责: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承担公路施工、汽车修理、筑机驾驶、财务统计、公路养护等专业高、中级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培训。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2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十一)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1、主要职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治理公路超限运输;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行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秩序;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等。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50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十二)陕西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1、主要职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治理公路超限运输;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行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秩序;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等。
 2、人员编制:拟核定人员编制为50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附:1、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统计表。
 2、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机构编制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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